坚决不能允许明星改过自新

坚决不能允许明星改过自新

以前读到过某年百花奖(中国电影大众奖)一位公众评审写的博客,说评奖前分组开会,有人提议探讨是否要将演员的德行纳入考量。最后大家的意见是,评选演员奖不是评选道德模范,除非有原则性问题,不应过分考虑作品以外的因素。今天想找出来引用一下,发现网上搜不到这篇了。但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这句“不是评选道德模范”。

到了今天,应该不需要这样的讨论了。演员明星的品行如果有问题,公众一般不会知道。一旦知道了,这个明星根本就不会再出现在屏幕上,更谈何评奖。

如今“封杀”这种操作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对发现道德劣迹的明星艺人实施毁尸灭迹般的打击。而且,封杀的大棒挥舞的高度越来越低,一经发现就地正法,无论影响多大戏份多少,一夜之间都能剪个干干净净,真正做到了苍蝇老虎一起打。

封杀、雪藏,听起来总有一种隐秘的意味,但实际操作中却恰恰相反,不仅欲盖弥彰,还完全不介意引发一番热烈的讨论。甚至大家还热衷于探讨,哪家电视台剪得最快,P得最有创意,马赛克最精妙。房间里的大象再不是心照不宣的秘密,大家都要比一比哪个房间里的大象更大鼻子更长。

吴秀波被北京台毫无痕迹地P掉
现场观众拍到的图片显示其在舞台上

久而久之,我们已经不能面对电视上的人品行未必端正的现实,不能接受犯过错误的人曾出现在我们屏幕上。而马赛克挡住了屏幕上的人像,似乎也挡住了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却挡不住话题热度和社会风气。

我不是否认明星的道德劣迹应该谴责,也不是否认现有的造星风潮和追星风气存在问题。但既然观众的关注赋予了明星的影响力,也应该能决定要不要唾弃一个犯了错误的明星,唾弃多久,以什么样的方式唾弃。一经发现立马消失的处理方式用得久了,你可能忽然发现前几年购买性服务被抓的某演员还能算是行业里的老实人,现在的瓜和那个年代相比真是令人大开眼界。

劣迹明星从屏幕上消失了,话题没有消失,影响力没有(完全)消失。大家习惯了“谁最惨”的评比,隔一段时间就去捞一把,看谁沉得最深。只要关注度还在,冰冰还是能化身丞丞发挥余热。

即使有极少部分朋友不能/不想明辨是非,需要的也只是一些社会阅历和道德教育,而不是“能上电视的都是好人”的肌肉记忆。

让观众用脚投票,把选择权还给公众,社会的道德操守有足够的能力分辨善恶美丑。无论有没有公众人物的示范,渣男还是会被唾弃,更严重的亦凡还可能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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